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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预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02 浏览次数: 314

 

各学院: 

根据《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延期毕业申请)、学士学位申请预审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学分预审查工作由各学院(部)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从教务系统“综合审查”模块导出“课组完成情况”、“课组完成明细表”,请学生对照《2012级本科学习指南》的专业培养方案自行进行学分审核。未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学生,需申请延期毕业,并填写《我校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表1),同时填写《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情况明细表》(见附表2)并且签字确认(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找人代签字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各班级将填写的《我校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和签字确认的《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情况明细表》统一交至辅导员,由辅导员负责汇总,签字后交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3、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收到的《我校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和《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情况明细表》进行复核。2015年12月14日前将确认后的《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情况明细表》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学籍科。《我校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4、对于尚未按教学计划进度安排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督促学生在本学期选课期间补选课程,尽早安排时间进行修读。

 

 

附表1:《我校普通本科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表2:《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情况明细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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