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工作人员、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制度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包括防止仪器设备、设施损失与人身安全事故等。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实验场所安全维护工作,并接受校院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第四条实验室内应根据不同的面积和用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注意事项张贴明示,保证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采取正确的行动。
第五条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各项设备使用的交接和登记工作。保证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有情况及时上报。
第六条服务器等大型设备应备有火灾警报系统。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大型仪器的操作与维护安全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好防腐、防暴、防震、防盗工作。
第七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等行为按照《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