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字〔2015〕117号
各学院(部)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了构建我校办学特色、适应社会转型发展需要的应用性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从2015级起按专业类招生,学生第一学年结束后,按校级专业类进行分流,第二学年结束后,在各学院内部(除会计学、金融学、金融学(国际金融)专业)进行第二次分流。根据《关于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校政字〔2015〕7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积极稳妥的推进专业分流工作,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1:关于2015级学生专业类分流指导意见.doc
附件2:各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zip
我校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