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字[2007]122号
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经2007年10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学校面向在校本科生设立的科研专项基金,旨在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激发形成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等,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创新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由学校划拨专款经费设立,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资助在校大学生开展科学研究训练,同时鼓励学院自筹的配套经费。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实行校、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校级管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第三条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数额为6万元/年。基金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00~1500元,以创新团队形式申请;B类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600~800元。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重点项目以创新团队的形式组队申请基金的项目,鼓励跨班级、年级、专业等具有不同背景的学生共同组建科技创新团队。
第五条学生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开展项目研究,所得的研究数据和资料不可造假,不可剽窃他人成果。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为我校在籍全日制1~3年级本科生,且主修专业成绩优良,主干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记录。
(2)参与A类项目的学生成员数为5人左右, B类课题组参与的学生成员原则上应不低于3人。
(3)课题组必须聘请一名责任心强、具备讲师以上职称,且曾承担过厅级以上课题的教师担任项目指导教师。
第七条科研处根据学生数量、专业分布、上一年度科研情况确定各学院申报数量。各学院对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并初评。
第八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主任委员会议负责评定,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资助立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课题立项后,项目申请人负责规划项目内容、设计实施方案、支配项目经费、协调课题成员分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以开题报告会的形式明确工作任务和研究进度。
第十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保持课题组成员和研究设计的稳定性。课题组成员变更等事项要及时报送所在学院审批,报科研处备案;课题主持人变更事项要及时报科研处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指导老师具体指导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包括指导课题申请、调研活动、成果撰写与发表等。
第十二条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必须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6个月。未按期结题或终止的项目,应缴回剩余经费,并将按其两倍数量削减该项目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申报基数。
第十三条研究经费和研究过程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由科研处负责项目结项和成果鉴定工作。
第四章项目的结项要求
第十四条公开发表论著或获奖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课题组成员,成果单位署名必须标有“我校”字样。
第十五条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准予结项:
(1)A类项目公开发表报刊论文2篇以上(报刊应有CN刊号)或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报刊论文1篇以上;或成果获得省部级竞赛奖项;或获得专利证书。
(2)B类项目公开发表报刊论文1篇以上(报刊应有CN刊号);或成果获得省部级竞赛奖项;或研究报告被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或单位采用、重点项目的研究报告被地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单位采用;或获得专利证书。
第十六条 项目结项时,项目申请学生应及时提交以下资料:(1)结题报告书;(2)相应的成果复印件(原件经核查后返回作者本人),如论文、调查报告等;(3)项目经费决算表。
第五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由学校设立,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经费审批由各学院分管科研的领导负责。经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准予支出项目经费的60%,等项目结项后,可以按规定额度报销剩余项目经费。经费具体使用参照《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学生创新科研基金项目原则上每年年底前组织申报一次。学校科研处在每年5月和11月集中办理结项。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我校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