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科研处文件
校科字[2016]03号
关于我校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 项目类别: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自筹经费项目;(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为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2016年起专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2. 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资助经费依据各个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规定。
二、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
1.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注意:严格审核各位项目申报者的年龄与职称,确认申报者是否具有申报某类项目的申报资格,或是否存在违规申报现象。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必须在《申请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规划、青年、自筹、专项)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结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规划、青年、自筹、专项)。同一申请者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
见《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规定“对申报教育部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公示,查实同一申请者同时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取消申报资格。”
(5)连续2年(本次指2014、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规划、青年、自筹、专项)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由于具有查重功能,请自觉遵守此规定,如违规,后果自负!)。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2016年1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申报单位需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3. 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六、材料报送
1. 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16年3月11日(周五)
2. 报送方式: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
3. 报送材料:
(1)纸质版:《申请书》(定稿)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盖单位公章)。
(2)电子版:《申请书》(定稿版,请标注:姓名,如,张三)一式1份,《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上述两电子版发送ackyc22@163.com。
4. 其他要求:
(1)纸质版《申请书》与电子版《申请书》务必保持一致。
(2)各单位报送的纸质版《申请评审书》要按照《申报汇总表》顺序排序,以便科研处核对。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科研秘书形式审查
科研秘书在2016年3月10日前对本单位申报者所报送《申请书》做前期形式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依据下文要求进行,并针对申请书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督促其做相应修改。
审查内容包括:
总体依据教育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做相应审查。
尤其注意以下方面:
(1)课题组成员是否签字,主持人是否签字。
(2)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此栏不得空白)。
(3)审核限报人员:
依据本通知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中第4款“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所列情况进行审核。
(5)审核《申请评审书》B表,此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我校”字样)、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经费概算中”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
2.申报者本人注意事项
(1)关于B表“最终成果形式”一栏
填写“咨询报告”者请注意,在结项时必须向教育部提交课题报告被相关单位采纳的证明(盖采纳单位公章),否则教育部视为结项条件不足,不予受理结项事宜。
(2)关于《申请书》电子版
定稿版必须为:第一行红字显示为“您现在可以上传项目申请书”(上传前请先关闭申请书)字样时,方为合格电子版。
具体操作如下:在第一页,第3标题下,点击灰色图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提示“填报内容已通过检查”,点击“确定”,显示“设置保护密码”此处,点击第二行黑体字“忽略安全提示,不设置密码”,点击“确定”,显示“文档检验与加锁成功。”等字样,点击“确定”(建议不要设置密码,以防止给电子版上传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申请书》电子版由科研处组织上传,申报人不得自行上传。
3.此次申报,请各单位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各位申报人,请及时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关注《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以保证申请书的申报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2.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