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4级、2015级延期毕业学生换证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在不超过最长在校时间(标准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至6年,应征入伍及创新创业休学可延至8年)内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毕业学分的结业生,本次换证对象指2014-2015级延期毕业学生(见附件1)。
二、换证流程
1.申请阶段(4月20日-5月12日):结业学生已符合毕业要求,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我校延期毕业换证申请表》及《我校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3);
2.学院审核阶段(5月13日-5月22日):学院对2014-2015级延期毕业学生学分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详细掌握学生的培养方案修读情况,填写《XX学院2014-2015级延期毕业学生毕业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学院汇总结业换证学生名单,审核确认学生的毕业资格,填写《2014-2015级延期毕业学生换证综合审查信息汇总表》(附件5),并将汇总表、延期毕业学生换证申请表、结业证书、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5820762@qq.com;
3.学校审核阶段(5月23日-5月29日):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
4.证书发放阶段(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后):此次换发毕业证书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须经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因疫情特殊时期,以上事项时间如有调整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4-2015级延期毕业学生名单
2.我校延期毕业换证申请表
3.我校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表
4.XX学院2014-2015级延期毕业学生毕业审查汇总表
5.2014-2015级延期毕业学生换证综合审查信息汇总表
关于做好2014级、2015级延期毕业学生换证工作的通知 下载版.zip
教务处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