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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1 浏览次数: 626

各学院及 2019 级同学:

     根据《我校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校 政字〔2018〕169 号)等文件,结合本科综合教务系统专业分流模块 业务流程,2019 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分为转专业(类)、缺额计 划征集、专业类内分流三个阶段依次完成。

一、转专业(类)阶段(5 月 11 日—5 月 21 日)

1.5 月 11 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根据专业师生比(见附件 1)、专 业规划与就业质量,申报学院接收计划数,各专业(类)接收计划数 与接收条件。

2.5 月 13 日前,报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并发布各专业(类) 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

3.5 月 14 日 9:00—5 月 17 日 24:00,学生根据各学院专业(类) 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提交转专业(类) 申请,限申请转 1 个专业(类)。

4.5 月 18 日 9:00—5 月 21 日 24:00,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 查、考核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 示,一般为 3 个工作日。

二、缺额计划征集阶段(5 月 22 日—5 月 27 日)

1.5 月 22 日,报学校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并发布学院专业(类) 征集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

2.5 月 23 日 9:00-5 月 23 日 24:00,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 提交专业(类)申请,限申请转 1 个征集专业(类)。

3.5 月 24 日 9:00-5 月 27 日 24:00,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 查、考核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 示,一般为 3 个工作日。

三、专业类内分流阶段(5 月 28 日—6 月 3 日)

1.5 月 28 日 9:00-5 月 29 日 24:00,2019 级专业类学生(含第一、 二阶段录取为专业类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向专业类所在学 院提交申请(每人限报专业类内 1 个专业);

2.5 月 30 日 9:00-6 月 3 日 24:00,各学院线上完成学生资格审查、 考核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工作。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 一般为 3 个工作日。

以上三个阶段完成后,各学院于 6 月 4 日前将《学院 2019 级本科 生专业分流信息汇总表》(附件 3)报送教务处综合科,纸质版需学院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 913377833@qq.com。

6 月 5 日前,教务处汇总各学院 2019 级本科生专业分流信息,报学校 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及时调整教务系统与教育部学信网 的学籍信息。

四、其它事项

1.各学院要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要根据专业师生比(见:附 件 1)、专业规划与就业质量,申报填写《学院接收计划数,各专业(类) 接收计划数与接收条件》(见附件 2),并连同工作小组名单于 5 月 11日(周一)下午下班前报送教务处综合科,纸质版需学院专业分流工 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 913377833@qq.com。

2.各学院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 2019 级本科学生及时了解学 校专业分流相关信息,按时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填写并提交专业 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确认工作。

3.根据《我校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政字〔2013〕131 号)文件,2019 级新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在学校规定的专业分流时 间内,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自主选择转入专业(类),不计入专业(类) 接收计划数。

4.针对数学基础不好的学生,可以结合个人意愿和学院接收能力, 转入不学数学的相关专业。 专业分流期间,若有任何问题,可以拨打教务处综合科电话: 0552-3178377。


附件:

附件4:2019级本科生专业分流教务系统操作说明(学生版).docx

关于开展2019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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