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双基”建设示范高校立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65号)(附件1)的文件通知,我校“双基”建设示范高校项目、7个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27门教学示范课(附件2)获准立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和经费资助
“双基”建设示范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建设周期均为两年,项目建设经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和任务,对立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三、材料提交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获准立项的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双基”建设示范高校任务书》(附件3),经学院(部)审核后,务必于2021年1月8日之前将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zlk2017@163.com(要求提交word版任务书,并且按照任务书要求规范填写,按学院(部)汇总后发送邮箱)。
(二)质量科将任务书统一盖章后返还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月14日之前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登录安徽省高教处网页,在左侧导航栏点击进入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或者输入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立项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双基”建设示范高校立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2.我校2020年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双基”建设示范高校立项建设项目名单
3.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双基”建设示范高校任务书
附件1-3.zip
教务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