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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结题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8 浏览次数: 41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实现学校科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促进科教人员及时把学术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根据《我校科教融合协同育人实施办法》(校政字〔201927)等相关规定,学校获批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研期间,项目主持人应结合项目研究面向学生开展至少一场学术报告或举办系列学术讲座。特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自然基金项目等A级以上课题。

2.省部级项目,包括:教育部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等B级以上课题。

二、具体要求

1.承担项目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应在结项前为本科生及部分研究生开展至少一场专题性学术报告或举办系列学术讲座。

2.专题性学术报告/讲座应结合项目研究,就项目进展、项目成果、创新方法、学科前沿等内容开展。

3.国家级项目结题的学术报告/讲座由科研处负责组织。省部级项目结题的学术报告/讲座由学院负责组织。

4.项目负责人在开展学术报告/讲座前,应提前填写校内学术报告申请表(参见附件1),并报学院(部)、科研处和宣传部审批留存。组织的公开学术报告/讲座内容、形式、现场情况等需记录在《校内学术报告记录表》(附件2)。

5.校内学术报告记录将作为课题结项的必要材料之一,否则不予申请结项。

6.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电话:0552-3175993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我校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修订).doc

附件2.校内学术报告、讲座记录表.doc

科研处

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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