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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学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0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1届本科学生毕业(延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原则

1、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在校修读满四年,德、智、体、美、劳合格,预计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毕业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主修专业延期毕业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在校修读满四年,德、智、体、美、劳合格,预计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未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未达到我校本科生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学生,将做结业处理。

3、辅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预计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三年)能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我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完成修业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按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流程办理),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辅修学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的说明

学生本人于20215月14日至20215月25日填写《我校毕业及学位申请表》(见附表1-2)。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填写《我校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表3)。以上所有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以学号命名,填写完后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

三、申请的初审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分类汇总后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并对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包含主辅修),汇总形成《我校授予学士学位名册》(见附表4);对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汇总形成《我校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册》(见附表5);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人填写《我校延期毕业申请表》。

四、材料的核实与提交

1、5月31日前,由教务处牵头,学院再次认真审核与完善《各学院2021届申请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明细表》、《各学院2021届未修满课外实践学分的学生名单》、《各学院2021届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2021届在校期间违规违纪受相应处分与解除处分的学生名单》等材料。

2、5月31日前,各学院完成2021届毕业生论文答辩、成绩系统录入并提交工作。

3、6月10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4、6月11日前,各学院报送《我校毕业及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分开归入班级)、《我校授予学士学位名册》、《我校延期毕业申请表》和《我校不授予学士学位评审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并将上述事项通知到全体2021届在籍本科毕业班学生。

  

  附件.zip1:我校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表(主修专业).doc

             2:我校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表(辅修专业).doc

             3:我校延期毕业申请表.doc

             4:我校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册.xls 

             5:我校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册.xls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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