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专业调查与实习实施方案》(校政字〔2020〕11号)及《我校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11号)、《我校本科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校政字〔2020〕57号)、《关于调整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安排的通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要求,实践教育周为本学期考试结束后第一周(19周),学期劳动周与专业调查与实习周同期;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8学期的第1周至第8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及工作计划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实践的意义和要求、规范实践教学安排、加强实践组织管理、强化实践组织保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各学院应制定相应的专业调查与实习周、学期劳动周、毕业实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计划,严格实践教育基地条件、实践教育内容的审核,加强实践教育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践安全和质量。
(一)实践教育周
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1-6学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科学设计和安排专业调查与实习的形式与成果内容。其中2020-2021级本科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务必结合劳动教育的专业性劳动实践要求制定。
(二)毕业实习
各学院制定毕业实习工作具体的实施细则;务必结合专业特点与毕业论文选题,制定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二、实践教育周工作安排
(一)参加范围
2019-2021级本科生
(二)开展形式与成果要求
学生根据本专业1-6学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包含劳动教育的专业性劳动实践计划,下同),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专业调查与实习的开展形式与成果形式。为确保学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安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本次专业调查与实习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可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网络资源、在线人物访谈、虚拟仿真项目实习或其他线上渠道,完成本学期专业调查与实习。在疫情风险等级低的地区,学生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开展线下活动,学生进行专业调查与实习需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三)时间安排(2021年12月15日-2022年3月25日)
序号 | 项目 | 时间 | 说明 |
1 | 建立任务 | 12月27日前 | 教务处在“学习通”实践教学模块(以下简称系统)建立实习任务,并将师生对应关系导入系统。 |
2 | 制定计划 | 1月2日前完成 | 学生在系统内制定个人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明确专业调查与实习时间、地点、开展形式、成果等内容。 |
3 | 审核计划 | 1月3日前完成 | 指导教师根据学科专业及学生个人特点,审核学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指导学生修改完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并在系统内予以通过。 |
4 | 过程管理 | 1月3日- 1月10日 | 学生按计划开展专业调查与实习,如有疫情风险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 |
5 | 提交成果 | 2月28日前完成 | 学生在系统内提交专业调查与实习成果,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
6 | 评定成绩 | 3月7日前完成 |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专业调查与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百分制)。 |
7 | 资料存档 | 3月25日前完成 | 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导出专业调查与实习成绩及相关资料,核实无误后,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留存。 |
三、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一)参加范围
2022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联合培养专升本本科生)
(二)开展形式与成果要求
为确保学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安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本次毕业实习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学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利用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平台、校企合作平台、自主联系可线上实习的单位等开展线上实习。在疫情风险等级低的地区,学生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开展线下实习。学生进行线下实习需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周记以及不少于3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
(三)时间安排(2021年12月15日-2022年5月26日)
序号 | 项目 | 时间 | 说明 |
1 | 建立任务 | 1月10日前 | 教务处在“学习通”实践教学模块(以下简称系统)建立实习任务,并将师生对应关系导入系统。 |
2 | 制定计划 | 2月16日前完成 | 学生在教师指导及学院帮助下,确定毕业实习单位,制定个人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在系统内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
3 | 审核计划 | 2月20日前完成 | 指导教师根据并结合专业特点和毕业论文选题,审核学生的毕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修改完善毕业实习计划并在系统内予以通过。 |
4 | 过程管理 | 2月21日-4月15日 | 学生按计划开展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与所指导学生保持联系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如有疫情风险变化,及时调实习计划。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四周。 |
5 | 提交成果 | 4月22日前完成 | 学生在系统内提交周记、实习报告、毕业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拍照以附件形式上传)及其他实习材料(附件上传)。 |
6 | 评定成绩 | 4月29日前完成 | 指导教师结合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及实习单位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百分制)。毕业实习成绩等级对应关系:优秀(90-100)、良好(75-89.9)、合格(60-74.9)、不合格(60以下)。 |
7 | 资料存档 | 5月20日前完成 | 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导出毕业实习成绩及相关资料,核实无误后,教务处和学院分别存档。 |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系统操作指南
各学院在学院官网公布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各专业1-6学期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毕业实习实施细则及各专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2021年12月27日前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将各年级师生对应关系导入“学习通”实践教学模块。“学习通”实践教学模块操作指南通过本科教务群下发。各学院将师生对应关系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到acsjjxk@163.com 。
教务处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育周活动及2022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附件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