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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育周活动及2022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31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专业调查与实习实施方案》(校政字〔2020〕11号)及《我校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11号)、《我校本科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校政字〔2020〕57号)、《关于调整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安排的通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要求,实践教育周为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19),学期劳动周与专业调查与实习周同期;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8学期的第1周至第8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及工作计划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实践的意义和要求、规范实践教学安排、加强实践组织管理、强化实践组织保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各学院应制定相应的专业调查与实习周、学期劳动周、毕业实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计划,严格实践教育基地条件、实践教育内容的审核,加强实践教育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践安全和质量。

(一)实践教育周

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1-6学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科学设计和安排专业调查与实习的形式与成果内容。其中2020-2021级本科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务必结合劳动教育的专业性劳动实践要求制定。

(二)毕业实习

各学院制定毕业实习工作具体的实施细则;务必结合专业特点与毕业论文选题,制定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二、实践教育周工作安排

(一)参加范围

2019-2021级本科生

(二)开展形式与成果要求

学生根据本专业1-6学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包含劳动教育的专业性劳动实践计划,下同),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专业调查与实习的开展形式与成果形式。为确保学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安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本次专业调查与实习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可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网络资源、在线人物访谈、虚拟仿真项目实习或其他线上渠道,完成本学期专业调查与实习。在疫情风险等级低的地区,学生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开展线下活动,学生进行专业调查与实习需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三)时间安排(202112月15-20223月25日)

 

 

序号

项目

时间

说明

1

建立任务

12月27日前

教务处在“学习通”实践教学模块(以下简称系统)建立实习任务,并将师生对应关系导入系统。

2

制定计划

1月2日前完成

学生在系统内制定个人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明确专业调查与实习时间、地点、开展形式、成果等内容。

3

审核计划

1月3日前完成

指导教师根据学科专业及学生个人特点,审核学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指导学生修改完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并在系统内予以通过。

4

过程管理

1月3日-

1月10日

学生按计划开展专业调查与实习,如有疫情风险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

5

提交成果

2月28日前完成

学生在系统内提交专业调查与实习成果,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6

评定成绩

3月7日前完成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专业调查与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百分制)。

7

资料存档

3月25日前完成

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导出专业调查与实习成绩及相关资料,核实无误后,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留存。

三、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一)参加范围

2022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联合培养专升本本科生)

(二)开展形式与成果要求

为确保学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安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本次毕业实习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学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利用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平台、校企合作平台、自主联系可线上实习的单位等开展线上实习。在疫情风险等级低的地区,学生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开展线下实习。学生进行线下实习需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周记以及不少于3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

(三)时间安排(202112月15-20225月26日)

序号

项目

时间

说明

1

建立任务

110日前

教务处在“学习通”实践教学模块(以下简称系统)建立实习任务,并将师生对应关系导入系统。

2

制定计划

2月16日前完成

学生在教师指导及学院帮助下,确定毕业实习单位,制定个人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在系统内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3

审核计划

2月20日前完成

指导教师根据并结合专业特点和毕业论文选题,审核学生的毕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修改完善毕业实习计划并在系统内予以通过。

4

过程管理

2月21日-4月15日

学生按计划开展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与所指导学生保持联系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如有疫情风险变化,及时调实习计划。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四周。

5

提交成果

4月22日前完成

学生在系统内提交周记、实习报告、毕业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拍照以附件形式上传)及其他实习材料(附件上传)。

6

评定成绩

4月29日前完成

指导教师结合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及实习单位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百分制)。毕业实习成绩等级对应关系:优秀(90-100)、良好(75-89.9)、合格(60-74.9)、不合格(60以下)。

7

资料存档

5月20日前完成

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导出毕业实习成绩及相关资料,核实无误后,教务处和学院分别存档。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系统操作指南

各学院在学院官网公布专业调查与实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各专业1-6学期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毕业实习实施细则及各专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202112月27日前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将各年级师生对应关系导入“学习通”实践教学模块。“学习通”实践教学模块操作指南通过本科教务群下发各学院将师生对应关系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到acsjjxk@163.com 

 

教务处      

2021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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