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专业调查与实习实施方案》(校政字{2020}11号)、《我校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11号)、《我校本科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校政字{2020}57号)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要求,专业调查与实习是学期考试结束后开始,学期劳动周和专业调查与实习周(以下简称实践教育周)同期;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八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育周工作安排
(一)学生范围
2020-2022级本科生
(二)开展形式与成果要求
学生根据本专业1-6学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包含劳动教育的专业性劳动实践计划,下同),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确定专业调查与实习的开展形式与成果形式。学生可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网络资源、在线人物访谈、虚拟仿真项目实习或其他线上渠道,完成本学期专业调查与实习。
为确保学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安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学生可以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实习。学生在疫情风险等级低的地区实习,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线下实习,务必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
(三)时间安排
序号 | 项目 | 截止时间 | 说明 |
1 | 建立任务 | 2022年 12月16日 | 教务处在“学习通”实践教学模块(以下简称系统)建立实习任务,并将师生对应关系导入系统。 |
2 | 制定计划 | 1月6日 | 学生在系统内制定个人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明确专业调查与实习时间、地点、开展形式、成果等内容。 |
3 | 审核计划 | 1月8日 | 指导教师根据学科专业及学生个人特点,审核学生的专业调查与实习计划并在系统内予以通过。 |
4 | 过程管理 | 1月13日 | 学生按计划开展专业调查与实习,如有疫情风险变化,及时调整调查与实习计划。 |
5 | 提交成果 | 2月24日 | 学生在系统内提交专业调查与实习成果,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
6 | 评定成绩 | 2月28日 |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百分制)。 |
7 | 资料存档 | 3月10日 | 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导出专业调查与实习成绩及相关资料,与学院核实无误后,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留存。 |
二、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一)学生范围
2023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
(二)开展形式与成果要求
为确保学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安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学生可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毕业实习。学生可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利用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平台、校企合作平台、自主联系可线上实习的单位等开展线上实习。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周记以及不少于3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
在疫情风险等级低的地区,学生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开展线下实习,务必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
(三)时间安排
序号 | 项目 | 截止时间 | 说明 |
1 | 建立任务 | 2023年 1月13日 | 教务处在“学习通”实践教学模块(以下简称系统)建立实习任务,并将师生对应关系导入系统。 |
2 | 制定计划 | 2023年2月17日 | 学生在指导教师及学院帮助下,制定个人毕业实习计划并在系统内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
3 | 审核计划 | 2月19日 | 指导教师根据并结合专业特点和毕业论文选题,审核学生的毕业实习计划,并在系统内予以通过。 |
4 | 过程管理 | 4月14日 | 学生开展毕业实习,如有疫情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实习计划。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四周。 |
5 | 提交成果 | 4月21日 | 学生在系统内提交周记、实习报告、毕业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拍照以附件形式上传)及其他实习材料(附件上传)。 |
6 | 评定成绩 | 4月28日 |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百分制)。 |
7 | 资料存档 | 5月13日 | 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导出毕业实习成绩及相关资料,核实无误后,教务处和学院分别存档。 |
三、其它有关工作
(一)登录方式
1. 通过学校主页,登录学校智慧校园,点击“网络教学平台”-“教学空间”-“实践教学”。
2. 通过教务处主页“常用链接”,点击“网络教学平台”,后续操作同上。
3. 通过学习通APP,点击“实践教学”模块。
指导老师、实习学生、管理人员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3。
(二)材料报送
学院核对2019--2021级学生与教师指导关系,分配2022级学生指导教师。请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师生指导分配表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扫描或拍照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工作邮箱:acsjjxk@163.com。
联系人:王瀚洋,郑琳
联系方式:0552-3178377
教务处
2022年12月1日
关于开展2022年秋学期专业调查与实习及2023届毕业实习工作.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