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校政字(2020)136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2年度承担普教本科教学任务的本校教师。外聘教师只考核学生评价。
二、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由学生评价、能力业绩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组成,计算综合成绩。
三、考核办法
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成绩采取百分制。学生评价占50%;能力业绩占30%;督导评价占20%,其中,督导评教(含同行评教)占10%、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占10%。
四、考核流程
各学院(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认真确定学生评价、能力业绩评价、督导评价(含同行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四项分值,严格排序。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
各学院(部)对照考核内容决定考核结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考核结果等次赋分(优秀10分、良好5分),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我校教学质量考核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督导与评估中心(纸质版签字盖章),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wcddypgzx@126.com。
附件:1.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办法
2.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3.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20日
我校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我校“教学终身成就奖”“教学卓越贡献奖”“教学杰出青年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