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财发〔2021〕4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强化有组织的科研,实施科研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结题率,现对下一阶段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无需提交延期申请,其中2018年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于2023年9月进行清理,2019年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于2024年进行清理,具体时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负责人依照申请书要求的目标成果,在完成之后申请结项。目前2018年立项的年度项目清理截止期限预计为2023年9月,2019年立项的年度项目清理截止期限预计为2024年9月,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负责人申请结项的需要提供专家鉴定意见书,申请免于鉴定的无需提供,具体结项要求见附件1。在系统审核完毕后,向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提供纸质申报书、终结报告书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三、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根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与结项办法》(皖社科规划办〔2018〕12号),所有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成果),必须与项目主题相关。应用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基础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3年。时效性强的研究报告1年内应完成研究任务,根据近两年清理时限规律,2019年立项的项目预计于2023年9月清理,2020年立项的项目预计于2024年3月清理,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结项需要通过“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申请办理,需要上传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2000字左右),最终成果、经费使用明细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盖章)、阶段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未到期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前提交系统进行办理结项等相关事宜,具体结项要求见附件2。
四、安徽省高校及校级科研项目
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财发〔2021〕42号)相关规定,安徽省高校及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 1 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1 年。在项目立项满 3 年后集中开展清理工作,其中2021年12月立项的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于2024年12月开展集中清理,2021年6月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含教育事业发展项目)于2024年6月开展集中清理。未到期项目可根据已有的成果条件申请结题,集中结题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结项要求见附件3。
五、其他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根据目标任务书的时间要求按时提交结项申请。
2.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未到期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申请结项。2019年立项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重大项目、攻关项目和省社科普及规划项目预计于2023年9月开展清理工作。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结项要求见附件4。
注意事项:
1.上述项目(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高校及校级科研项目等)负责人可依照现有的成果条件,可在研究期限内对照相应的结项条件随时提交结项申请,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2.安徽省高校及校级科研项目涉及成员变更等事宜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在每年6月或12月集中结项时,在提交相关结项材料时另附一份变更审批表(附件3)交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暂不结项的无需提交变更审批表。其他项目涉及成员变更等事宜的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3.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研究面向学生举办一场学术报告或系列学术讲座(附件5)。学术报告或讲座情况将作为课题结项的必要条件。
4.未涉及的项目类别请以具体通知为准,或咨询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并提前准备相关结项材料。
联系人:涂多扬
联系电话:0552-3175993,
邮箱:ackyc22@163.com
附件: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zip
附件2.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zip
附件3.安徽省高校及校级科学研究项目.zip
附件4.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项目.zip
附件5.校内学术报告、讲座记录表.doc
科研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