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优化管理服务,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我校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9号),科研处将开展科研财务助理申请登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采取兼职用工方式。鼓励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教职工兼任科研财务助理,同时可选聘一批相关专业的在校优秀研究生,经培训合格后兼任科研财务助理。
2.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由学校各科研团队和课题组依据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在研科研项目数量、在研科研经费总量及预算批复情况,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需要提出设岗申请,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批。承担国家级及教育部重大项目的科研团队,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及其他项目的科研团队,可按需申请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中,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此次申请登记的项目范围为2020年新立项的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在研的未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项目。
3.学校统一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从科研管理费中列支,科研团队或课题组自行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经费从该科研团队或课题组获准批复的劳务费中列支。
4.请相关人员参照《我校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下载填写《我校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登记表》,并于4月9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52-3175993。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我校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doc
附件2 我校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登记表.docx
科研处
2021年3月24日